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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作者:admin 时间:2023-08-16 06:02:39 点击:

  中欧体育8月15日下午,省环境保护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副主任吴殿峰主持发布会,大气环境管理处赵学温通报2018年1至7月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欢迎参加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会。我是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副主任吴殿峰,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的是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赵学温先生、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陈家厚先生,和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姜瑞先生。

  首先,请赵学温处长通报2018年1-7月份全省大气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情况。

  赵学温:年初以来,我们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狠抓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18年1至7月,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PM2.5和PM10均值浓度分别为32μg/m³和56μg/m³,同比均下降3μg/m³,分别降低8.6%和5.1%。

  (一)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启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已淘汰燃煤小锅炉94台。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化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下达脱硫、脱硝及除尘治理项目分别38个、42个和32个。继续推进燃煤电厂现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18年7月底,累计完成39台机组中欧体育、装机容量1310万千瓦改造。推进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遥感监测。哈尔滨监测车辆50.9万台,筛选高排放车辆9088台,其中违法行驶黄标车166台。截至目前全省共淘汰黄标车7244台。新增新能源汽车1774辆。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及不规范经营问题1543件。大力推进清洁运输,开展公转铁运输行动,2018年上半年铁路货物发送量9431万吨,同比增加260万吨,增长2.8%。

  (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实施重污染天气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开展秋冬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共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4次,向省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专报17期。

  编制并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改善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严控产能过剩项目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发展。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稳步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替代条件的地区,要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燃烧。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露天焚烧秸秆主体责任,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中欧体育,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按照“依次点炉、错峰开栓”的原则,综合考虑气象条件以及供热锅炉的排放源强度等相关因素,科学优化供热前期的起炉时机,避免供热锅炉同时起动和污染物的集中排放。严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吴殿峰:今年7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了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纳污坑塘黑臭水体环境污染问题,下面请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陈家厚通报一下工作进展。

  陈家厚:今年6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第三十一督查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收到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纳污坑塘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新闻单位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根据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7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向齐齐哈尔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函,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纳污坑塘黑臭水体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齐齐哈尔市要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针对昂昂溪区纳污坑塘黑臭水体环境污染问题,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科学制定工作,整治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百姓关切。齐齐哈尔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大力度,严格按挂牌督办要求,尽快完成督办整改任务,每完成一项,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直部门核实一项,并确认达到整治目标后,摘牌一项。

  目前,针对督办要求提出的今年8月20日前完成昂昂溪区纳污坑塘综合整治方案科学制定工作。齐齐哈尔市于7月4日聘请专业机构对水质和污泥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针对纳污坑塘面积较大、水量较多等实际情况,邀请7家企业到纳污坑塘实地踏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综合整治初步方案。8月13日由齐齐哈尔市政府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最后确定出最终的方案。同时,昂昂溪区先后构筑了5个试验区用于治理公司进行试验,其中3000平方米的4个、5000平方米的1个,为下步治理纳污坑塘水质做好理论基础。

  针对督办要求提出的今年7月10日前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减少污水对纳污坑塘环境的影响;2018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12月31日前,昂昂溪区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禁止再向纳污坑塘排放等要求。齐齐哈尔市7月5日召开了关于污水处理厂及纳污坑塘污水排放问题整治专家技术交流会,由市住建局聘请的专家组听取了四家治理公司对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和临时建设日处理5000吨生活污水应急设施方案及报价的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到北京科净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7月9日,市政府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此次考察工作的汇报,确定北京科净源公司设计方案、技术工艺均优于其他三家公司,确定由该公司承建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和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7月10日,委托加工企业开始制作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7月12日,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土建工程开始施工,并于7月15日完成场地混凝土地基浇筑。7月24日完成了应急处理设施的进出水管线焊接、供电线路铺设、给水井架设工作。7月25日,设备开始进场安装。目前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经过调试8月10日通水运行。目前,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完成。7月17日开工建设,预计10月末完成室外土建工程,11月末完成室内设备升级、安装工作,12月31日实现通水运行。

  针对督办要求提出的对该纳污坑塘周边开展拉网式排查,禁止工业废水继续向纳污坑塘排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业废水通过合法途径达标排放。自7月3日起,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采取组织专人昼夜轮流值守和监测设备24小时在线监测的方式对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活力源酵母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排放监控,并于7月12日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企业按要求上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整改方案》。同时加大对纳污坑塘的监管力度,在纳污坑塘周边安装监控设施6套,并对纳污坑塘进行全天候巡查,严防企业及个人向纳污坑塘倾倒废水、废物。

  针对督办要求提出的降低纳污坑塘污水外溢风险,确保安全度汛,应尽快谋划应急措施,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该纳污坑塘坝体加固工作。齐齐哈尔市建立了应急预案,提高纳污坑塘管控标准,降低污水外溢风险。由市政设计院编制纳污坑塘加固设计方案,于7月3日开始对围堰进行加固,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纳污坑塘围堰的加固工作,共加固围堰2300延长米。

  吴殿峰:下面请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姜瑞,一是通报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整体进展,二是通报边督边改典型案件办理情况,三是通报2018年1至7月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姜瑞: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共向我省移交信访举报案件36批次、4387件,其中重点案件1838件,已全部转至相关市(地)和部门,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有序推进;责令整改2723家,立案处罚126家,立案侦查26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14人。

  为保障举报案件转办、办理、反馈工作有序进行,省协调联络组内部制定了详实、明确的工作方案,“分工到组,责任到人”。由案件审核组安排专人与中央督察组进行对接中欧体育,接收转办我省的每批次举报案件,进行分析、确责后,由信访受理组转办各有关市(地)、部门进行办理,并负责接收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省协调联络组抽调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等省直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审核组,对各市(地)、部门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核查情况与举报问题是否一致、核查内容是否全面、案情描述是否清晰、立行立改是否完成、长期整改是否制定方案等方面。

  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报送案件办理情况报告,省协调联络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协联发〔2018〕9号)、《关于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协联发〔2018〕16号)、《关于认真办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的通知》(协联发〔2018〕96号)、《关于规范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协联发〔2018〕102号)等系列文件,从案件办理、情况反馈、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我省对4387件举报案件进行了结构性分析,按照区域划分,城市案件占比约65%,农村案件占比约35%,其中,案件数量前五名的地区分别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牡丹江,按照问题类型划分中欧体育,大气污染类(工业废气、异味、油烟、扬尘、尾气、焚烧、大气其他)案件占比最高,约为31.2%,其次分别为生态破坏类(矿石开发、采石采矿、保护区、毁林毁草、生态其他)、水污染类(工业废水、矿业废水、生活污水、河流污染、黑臭水体、养殖污染、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其他)和噪声污染类(工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娱乐噪声、噪声其他),占比分别约为23%、19.6%和10.1%。

  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我们发布12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这12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具体包括:

  第3040号信访举报案件中欧体育,反映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乡永丰村废电池铅冶炼厂污染问题。

  第1382号信访案件,反映鸡西市鸡冠区太阳升村内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废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第1540号信访案件,反映森工总局通北林业局3家牙签板厂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污水直排。

  第1861号信访案件,反映牡丹江市是大树花园小区汛期时有安全隐患,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第867号信访案件,反映大庆市肇源县豪森华府小区“衣品汇”商城经营音响噪声扰民。

  第56号信访案件,反映佳木斯市松花江大桥东侧河道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污染河水问题。

  第54号信访案件,反映大庆市高新区新城枫景小区一大众浴池向大气中排放粉尘和刺激性气味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第435号信访案件,反映黑河市北安市上海路冠安小区楼下的“小龙” 烧烤店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第204号信访案件,反映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兴凯湖自然保护区湿地遭到破坏问题。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案件案件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泥整改后堆存嫩江行洪区问题。

  这些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本次发布会后,我们会将处理情况提供给大家。

  2018年1月-7月,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55起,罚款金额1.39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1起,罚款金额6138.73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89起,限产停产案件115起,行政拘留案件46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增长57%,行政处罚金额同比降低7%,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同比降低16%,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同比降低44%,查封扣押案件同比增长78%,限产停产案件同比增长59%,行政拘留移送案件同比增长206%,涉嫌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50%。

  截止7月31日,全省仍存在23个县(区)、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空白,分别为齐齐哈尔市的碾子山区、拜泉县、克东县;大庆市的萨尔图区;双鸭山市的尖山区;伊春市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乌伊岭区、红星区、翠峦区、南岔区、五营区、新青区;大兴安岭地区的塔河县、漠河县、呼中区、松岭区、新林区;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建三江管理局、北安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仍有19个县(区)、管理局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为零,分别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平房区、双城区、依兰县、延寿县、方正县、五常市;大庆市的杜蒙县、林甸县;鹤岗市的萝北县;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呼中区、松岭区;农垦总局、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九三管理局、建三江管理局。

  针对上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空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为零的县(区)、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将开展专项稽查,敦促相关县(区)、管理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