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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中欧体育备 暨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作者:admin 时间:2023-10-11 01:16:22 点击:

  中欧体育原标题: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 暨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和胡埭厂区改造项目的基础建设需要购置用于废气处理的环保设备,公司履行采购审批程序后,拟与公司关联方无锡爱德旺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旺斯”)签署环保设备采购合同,预计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8万元(合同金额,含税价)。

  爱德旺斯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个人投资参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3.38%。曹洪海在该公司任职董事,但对该公司不具有控制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爱德旺斯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3名关联董事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爱德旺斯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集高端制膜设备、干燥设备、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等产品研发、生产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三年,爱德旺斯营业额持续增长,实现了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市场规模的稳步扩大,凭借卓越的技术团队和一流的研发实力,不断推出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产品,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关注和赞誉。爱德旺斯主导的《中高浓度有机废气低耗高效净化关键技术装备及应用》入选2021年度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22年,爱德旺斯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无锡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截至2022年,RTO设备全球累计销售2000余台,国内累计销售500余台。

  根据锡众会年审(2023)第188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爱德旺斯期末总资产30,4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01万元、实现净利润34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担任爱德旺斯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爱德旺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8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曹洪海、惠兵和邵雪枫需回避表决。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爱德旺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人爱德旺斯采购VOCs废气处理设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当前市场水平,最终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预计产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8万元(合同金额,含税价),采购合同将对合同标的及价格、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及地点、运输及验收、货款支付、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商业往来,因“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和胡埭厂区改造项目的基础建设需要购置用于废气处理的环保设备,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公司在交易中拥有主动权,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

  除本次拟签署的采购合同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含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洪海、惠兵和邵雪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曹洪海、邵雪枫、惠兵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本次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锡装股份本次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与爱德旺斯签署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正常商业往来,符合公司环保投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0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黄海雄先生、沈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黄海雄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具备核电LT/VT II级资格(泄漏试验和目视检验二级资格)。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不锈钢车间副主任、质检科科长;200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质量部部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黄海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海雄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丽华女士,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生产科科长、采购部部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沈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公司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丽华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0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名曹洪海先生、邵雪枫先生、惠兵先生、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立虎先生、冯晓鸣先生、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孙新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孙新卫先生、陈立虎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超过三家的特别提示和说明:(1)截至目前,孙新卫先生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共四家,分别为本公司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在2023年度内进行换届,换届后孙新卫先生不再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承诺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调整为不超过三家,否则同意公司重新聘任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2)截至目前,陈立虎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共四家,分别为本公司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体育、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立虎先生在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于2023年12月将满六年,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于2024年5月将满六年,到期后陈立虎先生不再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承诺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调整为不超过三家,否则同意公司重新聘任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

  除上述特别提示和说明的事项外,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分别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曹洪海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09年3月至今兼任无锡爱德旺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兼任无锡晟朗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兼任无锡零碳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兼任无锡晟鸿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曹洪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06%。曹洪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于之茵女士为其配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邵雪枫先生为其姐姐的配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惠兵先生为其姐姐的配偶;曹洪海先生、邵雪枫先生、惠兵先生三人不存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曹洪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洪海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邵雪枫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邵雪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为其配偶的弟弟;公司现任董事张云龙为其女婿;除此以外,邵雪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雪枫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惠兵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董事;2023年9月至今兼任无锡晟鸿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惠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250股,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中欧体育、总经理曹洪海先生为其配偶的弟弟,除此以外,惠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惠兵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云龙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3年至2015年在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工作;2015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12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邵雪枫先生为其岳父;除此之外,张云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云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欧体育。

  陈立虎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立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立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冯晓鸣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无锡松下冷机压缩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经营企划系长中欧体育,恩欧凯(无锡)防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部课长、副部长、部长,住化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采购物流课课长,无锡和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冯晓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晓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新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凯龙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年至今任无锡国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新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新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26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于2023年10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其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但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号:2023-03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号: 2023-032)。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需填写《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组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下午3:00。

  2中欧体育、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提名黄海雄先生、沈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并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同意:提名曹洪海先生、邵雪枫先生、惠兵先生、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同意:提名陈立虎先生、冯晓鸣先生、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孙新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4名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10月26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环保设备暨发生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