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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中报]东贝集团(601956):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作者:admin 时间:2023-08-26 20:09:20 点击:

  中欧体育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公司负责人杨百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小兵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阐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营业收入289,567.07万元,同比增加3.06%,主要系本期压缩机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9.78万元,同比增加23.41%,主要系公司内部降本增效、产品结构优化及智能化改造,产品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升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58.59万元,同比增加63.90%,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及非经常损益项目-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86.38万元,同比增加79.47%,主要系上期收到的应收票据本期到期,本期兑现到期票据的现金增加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以研发、生产冰箱压缩机、冷柜压缩机为主要业务,同时发展与压缩机相关的产业,包括电机、铸件、商用制冷器具等。产品主要用于冰箱、冰柜等家用电器,以及超市冷冻陈列柜、商超用制冷岛柜、保鲜柜等商用领域。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制冷压缩机产业链上下游多个业务板块,形成产业链各环节之间、不同产品之间战略性有机协同的格局,积极推进相关多元化发展,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和拓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在压缩机业务方面,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压缩机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的冰箱、冰柜厂商,针对以上战略客户,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的模式,同时,为了覆盖更广阔的市场以及节约小客户维护成本,公司少量产品销售采取买断式的经销模式;各部门根据“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原则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实行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规范供应商管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改进与考核,以确保其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在商用制冷设备业务方面,制冷产品在国内市场和海外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包括东贝冰淇淋机、冷饮机、制冰机、雪融机等。对于国内客户,采用“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对国外客户,东贝制冷采用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同时,大力发展线上平台,持续加强与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积极布局线上渠道,加强线上零售;依据《采购控制管理标准》对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实行“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车间或相关部门需求在ERP 系统中生成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

  在电机业务方面,东贝电机的主要产品为压缩机电机,全部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给东贝集团内部的压缩机业务配套生产压缩机电机,同时逐步拓展其他压缩机客户和洗衣机、除湿机等市场;依据《采购管理标准》对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实行“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

  在铸造业务方面,产品主要为制冷压缩机铸件和汽车配件铸件,全部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制定《采购活动管理制度》《采购计划管理规定》管理采购活动及采购计划,实行“以 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减少了库存品的积压,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在去年同期基数对照下,产业在线预计制冷压缩机行业后期降幅会逐渐收窄,2023全年销量将小幅下滑。国内市场方面将会继续承压,由于普通民众的消费信心恢复缓慢,需求依然不振,国内制冷设备生产复苏韧劲不足,对压缩机的需求也相对低迷。海外市场方面,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叠加高通胀、汇率波动等影响,海外制冷设备生产大概率依然疲软,对压缩机的需求减少。

  但由于去年同期压缩机出口基数调低,叠加新一轮稳外贸政策的出台、各种展会的举办以及航运价格下行,均对中国压缩机的出口有所助力。预计2023年制冷压缩机出口规模仍延续下滑走势,但降幅持续收窄。面对此种行业趋势,公司将围绕“强质量、重市场、推智能、深挖潜、抓工艺、重廉政、增效益”的经营方针,以“全面整顿”为活动主题,携手共进,扎实工作,为后期实现预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自主研发中欧体育,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淀,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公司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构建了完善的创新体系,在国内设置基础研究院、先行技术研发部和开发部,在美洲建立了国外研发中心,研发团队稳定。压缩机技术中心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设立有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先后跟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开展了多项技术研发合作。 公司掌握了压缩机行业大量的专利技术,共有专利500多项,公司是行业中唯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升级换代,公司研发生产的变频压缩机以其“高能效、低噪音、高可靠性、小外形”的几大特点获得用户一致好评。公司VBF超高效变频压缩机制冷性能系数COP值实现2.15,实现了压缩机行业领先技术水平。公司NV系列深冷压缩机以卓越的技术和优异的产品,荣获2022年中国电冰箱行业高峰论坛“深冷绿色之星”。公司VD系列微型变频压缩机具有智能、静音、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荣获2023中国电冰箱行业高峰论坛“智能环保之星”。公司与中科院理化所共建“智冷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平台,立项开发新一代汽车空调压缩机,拓展汽车空调新技术新领域,引导行业发展新方向。

  制冷压缩机作为冰箱、冰柜产品的核心部件,家电企业在选择压缩机产品前,均需经过较长时间的严格测试、匹配和认证。公司拥有德国 VDE 和中国 CNAS 认可的实验室,产品通过了 VDE、TUV、UL、CE、KC 等认证,远销全球各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制冷压缩机业务,凭借其稳定的产品质量、明显的成本优势、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 与家电行业的多个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该领域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客户群体已覆盖诸多下业的领军企业,如海尔、海信、美的中欧体育、长虹美菱、创维、星星、韩上电器、惠而浦,博世西门子、伊莱克斯、三星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结合全球的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变化,公司适时调整结构,大力推进变频和商用,全力开拓新市场,提升产品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在客户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规模的存量客户也为公司业务的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司重视质量管理,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坚持“刚性质量 管理”,建立健全“实时收集、实时分析、实时管控”的质量数据系统,打造预防性的质量 保障体系,践行“质量领先”的品质战略。公司通过梳理、整合、统一、优化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高效、实效。通过 6S 管理、QC 小组活动等,引导和鼓励员工增强 责任意识。运用 PDCA 循环,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管理方法,形成提高与改进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区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和企业智能化改造,生产自动化水平和产品可靠性不断提升,机器替换的人工岗位接近700个,2022年还成功入选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智能工厂”试点企业。为建设满足5G数智化园区应用需求的5G专网,构建灵活的、可扩展的、可靠的全连接专用网络,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利用中国移动云网融合和云边端协同优势,启动实施“5G+全连接工厂”试点建设,重点赋能生产制造、智能仓储等应用场景,推进人、机、物的全面互联。通过实施该项目,车间布局更加合理,高效节能环保设备广泛使用,推动产线%,故障维修解决率提升25%,并实现了数据不出园区,保障了公司应用数据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地缘政治博弈、美联储持续加息等多方面的市场环境压力,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无惧艰难,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围绕“强质量、重市场、推智能、深挖潜、抓工艺、重廉政、增效益”的经营方针,携手共进,扎实工作,勇挑重担,锐意进取,在上半年取得了一定成绩。

  报告期内,压缩机公司以内销增长带动利润增长,弥补因经济环境影响带来的外销缺口,变频作为抢占市场份额重要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为持续扩展商用产品规模,R290工质压缩机销量同比增长超50%;实现A3产品在重要客户的大批量供货,外销在东南亚等市场份额大幅增长;深冷产品实现批量供货,转子压缩机产品覆盖移动空调、除湿机、工业除湿机、冰淇淋机、分体式空调等领域。上半年,压缩机公司荣获海信“2022 年度战略合作伙伴奖”和海尔 “2023 年卓越合作伙伴奖”。

  报告期内,制冷公司着力打造商用制冷行业国际品牌,北方区域份额持续扩大,出口份额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参与海外市场竞争,制冰机在中东、东南亚、中亚、北美均实现批量供货;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单台价格有不同水平提升,新增新客户数十家,专项公关疑难客户,下半年实现恢复供货。2022年,制冷公司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报告期内,电机公司除开拓国内业务外,迅速将业务拓展到海外市场,有针对性地做好市场营销策划,外部市场销量同比增长13%,其中,生活电器销量达到百万台;与用户形成战略合作,C2技改线已形成批量投产;拓展多家新客户,成功推广C2、L、定频、变频等多系列电机产品。

  公司上半年生产铸件6.44万吨,同比增长3.55%中欧体育,销售铸件6.18万吨,同比下降0.66%。2023 年 1-6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96.89 万元,同比下降11.34%。

  报告期内,铸造公司精准市场定位,以精密制造加工和汽车零部件业务作为突破口,积极开拓刹车盘领域,汽配产品销量持续攀升。2023年,铸造公司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一直以来要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加大基础技术和前瞻技术研究。新产品的迭代开发,为公司未来在行业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争取独具优势的更多市场份额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在活塞式压缩机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主要针对于家用系列冷量拓展、提效、结构优化设计,商用R290超高效产品,变频VDK和微型VDG系列开发、VFL极限开发、VDU和VFW小排量提效;旋转式压缩机实现10个产品开发,1个新机型研究,主要包括Q、R、F、G系列等。申报专利21项,获得授权专利26项,撰写科技论文3篇;荣获2022年度“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荣誉。

  公司多年来凭借技术创新、快速响应、批量交付、质量保障等优势赢得了海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客户的要求精益求精,公司通过系列质量活动,提升全员质量意识,降低质量成本,强化产品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通过清查检验标准、升级供应商质量评价管理、更新供应商审核条款、落实现场分层审核机制等措施,全方位加严管控产品质量;客户下线%,逐年呈下降趋势,室外终检下线%;针对转子线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跟踪,完善异常下线机分析台账,室内下线%。

  自去年以来,集团公司启动降本增效措施,各子公司大力开展挖潜降耗工作,通过加强资金管控、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生产流程、严格工艺控制等措施,优化各类资源,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新格局。压缩机公司推进新材料应用、油品替换、电机降本、平台切换、泵体更改等项目,实现设计降本;从工装、散片电机等方面着手,实现工艺降本;通过大宗物料直采,对标同行采用新辅料,以及“量价联动”方式,实现采购降本。对标挖潜常抓不懈,通过全方位挖潜降耗的措施,经营状况逐渐改善,实现利润增长,效益有所好转,被开发区评为“纳税突出贡献企业”。

  定向增发募投项目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公司抓工期、保质量,在建的项目确保尽快投产,投产的项目争取发挥效益。在十四五期间,努力以每年20%左右的增速,不打折扣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压缩机“年产 100 万台大规格商用制冷压缩机项目”,其自动化率超过 62%,实现年产转子压缩机、大规格压缩机年产各 50 万台,为公司后续发展新增主要盈利点打好基础。宿迁工厂“年产 400 万台高柔性智能压缩机生产线扩建项目”,对标业内最新自动化线体,包含室内、室外、壳体焊接三大关联线%以上。实现产线信息化集成,装配信息全流程追溯。电机通过建设“年产 660 万台高效环保节能变频电机项目”,引进全智能化变频电机定子线及对传统变频电机装配线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该项目已入选“2022 年度黄石市优秀互联网创新发展案例”。铸造“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 引进国际先进的迪砂生产线,在绿色环保、智能制造等方面都走在行业前端。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收到的应收票据本期到期,本期兑现到期票据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境外资产14,679,711.9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22%。

  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电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 咨询;销售压缩机零部件;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提供高新技术产品 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软件产品、制冷产品及零部件、工装磨具 销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电科技产品及成套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元器件、高新技术产品、 软件产品、制冷产品及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调试;工装 模具的开发、研究、生产及销售;房屋出租;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 造;数控机床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 器零配件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 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床 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 运 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模具制造;模具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电机;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的开发 与咨询;销售压缩机零部件;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仓储服务(危 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制冷压缩机、压缩机电机;相关中小型铸件的铸造、机械 制造及相关技术开发、咨询;动产与不动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逆变器、控制器、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离网发电系统、太阳能灯、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工程、太阳能光电、光热产 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小型铸造件的铸造、机械制造;房屋出租、停车服务;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销售、生产制冷压缩机、铸件、机床设备、压缩机电机、制冷设备 及零部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不含国家限制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和期货);动产和 不动产租赁;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的产品冰箱压缩机中原材料占比较高,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供过于求。公司将通过加强成本控制、改进生产工艺、提供产品增值服务等措施增强竞争力。

  3、劳动力成本风险:公司为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尽管公司一直在大力推行智能制造,但一线人工仍占主导地位。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力成本可能不断上升,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未来人工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未能及时提高人工服务效率,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4、利率波动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可能会增加公司财务费用,进而致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下滑。

  5、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境外知名客户较多、产品外销比例较高,部分业务涉及相关外币结算,需要收取、支付并留存一定外币以维持业务运营,如因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民币与相关外币的汇率发生较动,则可能因未能及时应对导致相应的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形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了新一届管理层,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监事会职工监事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3)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条件已满足,除8名离职人员外,对272名激励 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解除限售,本次共计解锁4,254,440股。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6)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压缩机公司、铸造公司、制冷公司、电机公司均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分类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排污许可证全部在有效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各项环保手续齐全,建立了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部门,生产工艺、设备和各类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排污情况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公司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包括窑炉废气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过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

  各个子公司均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环保部 门备案。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各个子公司编制相应的检测计划,根据检测计划动态实施环境检测, 并形成环境检查结果反馈报告,根据相关报告对公司环境进行日常监测和改进。

  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落实有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 落实废气废水自行监测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环境保护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台账记录、开展自行监测、编制执行报告,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上报。

  公司始终秉承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高质量发展一定要有绿色环保理念,是第一批获得“全国绿色工厂示范企业”称号,长期坚持走“节能环保”的绿色发展之路。2006 年中欧体育,公司被黄石市授予“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2013 年获得“湖北省节水型企业”称号。2016年获评“湖北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东贝不断研发生产节能、节材的高效环保产品。公司设计的新型高效压缩机COP值对比东贝首款压缩机,能实现高效节电减碳,累计年减碳超百万吨。公司所有厂房屋顶铺满光伏电站,仅黄石公司厂房屋顶所发电量就能满足总部 8%的电力需求。公司与国家电网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及黄石供电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成为全省第一个“近零碳”工业园,并已在高压走廊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储能、电网优化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公司在本地企业中最早采用废水治理再利用,将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浇花养鱼、冲洗卫生间、喷淋降温等,立足于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东贝集团股份上市后三年内,如该等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全天停 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并同时满足监管机 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 本承诺函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 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 票将导致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二、股价稳定措 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 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或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措施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 已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条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致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产生要约收购义务。 三、实施公 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3、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4、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5、公司单次回购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 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 公司股票总数的5%。6、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 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1)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 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 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 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 方案中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致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要约 收购义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 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 票。3、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4、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 票。 5、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 5%。6、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 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 划 1、启动程序(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

  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 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 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 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 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 日内 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 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 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 免与东贝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 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 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本 承诺人作为东贝集团控股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东贝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东贝集团董事会、 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东贝集团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 害东贝集团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东贝集团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贝集团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不利用本承诺人在东贝集团的地位和影响谋求东贝集 团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或谋求与东贝集团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 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东贝集团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东贝集团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5、本承诺人将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东贝集团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东贝集团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6、上述承诺于本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东贝集团且东贝集团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2020年5 月21日 至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东集团且东 贝集团保持上市地 位 期间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 含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

  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2、本承诺人承诺,如果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东贝集团及其控 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东贝集团及其控制 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业。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将参与上述业务机会 的意向通知本承诺人,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东 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果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 应及时书面通知本承诺人,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本承诺人承诺,如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 的新业务时,本承诺人将给予东贝集团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 的前提下,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东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根 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 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 况下,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 权。 4、 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东贝集团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东贝集团以及东贝集团其他股东的权益。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人承诺赔偿东贝集团因本承 诺人违反前述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6、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东贝集团且东贝集团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保持东贝集团独立性的承诺函:一、关于东贝集团人员独立 1、保证东贝集团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东贝集团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取薪酬。 2、保证东贝集团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东贝集团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本承诺人不干预东贝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关于东贝集团财务 独立 1、保证东贝集团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东贝集团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东贝集团及其子 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东贝集团的资金使 用、调度。4、保证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5、保证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三中欧体育、关于东贝集团机 构独立 1、保证东贝集团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 证东贝集团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湖 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

  2020年5 月21日; 直接或间接控制东 贝集团且东贝集团保持上市地位期间

  的情形。4、保证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 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 接干预东贝集团的决策和经营。四、关于东贝集团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东贝集团具有独立、 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东贝集团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3、保证不以东贝集团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 违规提供担保。五、关于东贝集团业务独立 1、保证东贝集团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东贝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签署 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东贝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东贝集团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东贝集团主营业务直 接相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东贝集团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东贝集团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 独立性;保证东贝集团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上述承诺 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东贝集团且东贝集团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贝集团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的承诺:截至本函出具日,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情形,其原因包括相关员工已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或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员工前雇主尚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结转手续导致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无 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员工距退休年龄已不足5 年且员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及/或 公积金等。虽然该等员工已向东贝集团及/或其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其系自愿放弃东贝 集团及/或其子公司为其缴交社会保险及/或公积金,但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东贝集团及 /或相关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或因东贝集团及/或其子公司未足额/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而使相关公司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足额补偿该等公 司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支出或所受损失。

  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的承诺:截至本函出具日,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情形,其原因包括相关员工已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或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员工前雇主尚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结转手续导致东贝集团及其子公司无 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员工距退休年龄已不足5 年且员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及/或 公积金等。虽然该等员工已向东贝集团及/或其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其系自愿放弃东贝 集团及/或其子公司为其缴交社会保险及/或公积金,但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东贝集团及 /或相关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或因东贝集团及/或其子公司未足额/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而使相关公司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足额补偿该等公 司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支出或所受损失。

  关于瑕疵物业的承诺:就尚待变更登记至东贝B股名下的土地,东贝太阳能承诺如下:1、本 承诺人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协商、妥善处置前述房屋占用土地证界限外土地建设的情形,并 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合法程序取得规划红线外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 红线外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均由本承诺人承担;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后,本承诺人将积极配合东贝 B 股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该等产权变更 登记将不晚于2021 年12月31 日前完成。2、若前述房屋占用土地证界限外土地建设的情形 导致东贝 B 股及/或房屋使用方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政府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 迁费用、第三方索赔等),本承诺人将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积极协调磋商,以在 最大程度上支持东贝 B 股及房屋使用方正常经营,避免或控制损害继续扩大。3、针对因前述 房屋占用土地证界限外土地建设产生的经济支出或损失,本承诺人将在确认东贝 B 股及房屋 使用方损失后,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方式向相关企业进行补偿,确保东贝 B 股及房屋使用方 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1)自东贝集团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贝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贝集团回购该等股 份;(2)东贝集团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企业因东贝集团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情形而持有的东贝集团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3)若本企业的锁定期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贝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贝集团回购 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如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5)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贝集团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7)本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 承诺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且一经做出即为不可撤销。

  2020年5 月21日, 自东贝集团A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36个月内

  1)自东贝集团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汇智合伙合伙份额,也不办理退伙;2)如本人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承 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

  1)自东贝集团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汇智合伙合伙份额,也不办理退伙;2)如本企业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

  2020年5 月21日 至自东贝集 团A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个月内

  1)自东贝集团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兴贝机电股权,也不由兴贝机电回购该等股权; 2)如本人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销。

  2020年5 月21日 至自东贝集 团A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个月内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 及/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支持及配合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本人承诺将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5.本人 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将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如有投票/表决权);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本企业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