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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作者:admin 时间:2023-04-13 19:02:19 点击:

  中欧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回避了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1.40万元,2022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007.90万元,2022年度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201.61万元。

  注:1.上表中6.1-6.5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10月18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其预计的金额为协议项下预计2023年发生额。

  2.事项3.1、4.8、6.6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3年部分招标代理工作拟委托中国节能系统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关联方暂未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预计710万元,根据市场惯例,拟由投标方支付。

  上表关联交易事项1.2、3.1、3.8及3.7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5月1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楼新时代大厦五层、八层、十六层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五)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一)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节能环保行业投资,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销,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5,952万元,净资产9,6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37万元,净利润0.38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68.7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日用家电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35,567.19万元,净资产8,191.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467万元,净利润298.31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8.75%股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环境监测;规划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998.61万元,净资产1,719.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11.81万元,净利润465.16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划、设计、研究、技术咨询;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的开发、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农业种植;农副产品(不含直接入口的食品)销售;农业大棚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51,607.58万元,净资产21,064.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48.97万元,净利润851.70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设备监理(甲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地质灾害防治监理(乙级);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测绘(乙级):控制测量、规划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9,067万元,净资产5,4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38万元,净利润781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检测;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13,405.58万元,净资产10,599.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26.40万元,净利润415.57万元。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8.18%股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礼仪服务;筹备、策划、组织展览;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汽车租赁;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复印、传真;销售五金交电、灯具、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家具、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仪器仪表、中欧体育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维修机械设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29.77万元,净资产:55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57万元,净利润123.73万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总资产16,917.93万元,净资产7,942.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63.42万元,净利润3,207.1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及其全资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4.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公司2023年预计交易对象,除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外,均为中国节能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国节能职工董事担任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此,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中国节能是一家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主业的中央企业。目前业务分布在国内各省市及境外约110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3+3+1”的产业格局(专注节能与清洁供能、生态环保、生命健康三大主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绿色新材料、绿色工程服务三大业务,铸强战略支持能力),是我国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大、专业全、业务覆盖面广、综合实力强的旗舰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会议等服务的机构,经营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定价原则如下: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5种类型。付款及结算安排以具体协议为准。

  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4.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与中国节能签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公司与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遵循上述原则,另行签署。

  (一)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由于中国节能在国内环保发电及其贸易流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或产业链分布等原因,与其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中欧体育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欧体育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经营发展资金储备,拟向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以丰富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支付方式。

  太阳能科技公司拟与保理公司签订《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统称中节能云单协议),接受由保理公司建设并运营的中节能云单保理系统(以下简称云单系统)提供的服务,在云单系统上向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开具基于双方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云单凭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本次太阳能科技公司拟申请云单额度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中欧体育期限1年,年化利率不超过3.5%。

  依据云单系统业务规则和指引,供应商在云单系统收到的云单凭证可以选择直接向保理公司申请融资,融资成本一般由供应商承担;持有到期,待到期日自行收款;或将未到期的云单凭证继续向上游供应商全额转让、拆分转让。云单凭证到期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开具的云单凭证向云单持有人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58亿元,出资比例为86%;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42亿元,出资比例为1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涉及的利率将在参考同期融资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与保理公司协商确定,相关融资成本不超过3.5%(年化)。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申请部分或全部云单凭证融资,实现应收账款提前回收,加快,有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有利于双方合作稳定。

  关于融资成本方面,经与保理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保理公司给予保理融资的利率不超3.5%,目前太阳能科技公司合作的建设银行E信通供应链融资利率不超过3.5%,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保理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降低公司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降低集中对外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利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稳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子公司与保理公司开展本次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张会学先生提名,聘任如下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1.郭毅,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河南省大西洋装饰织物公司技术部职员,北京市地矿经贸中心工程部经理,北京华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贸易部副经理,新疆塔城额敏县计委副主任,新疆塔城地区计委副主任,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经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开发部经理。

  郭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2.杜虎,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河北汇能欣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分部主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高级业务经理、项目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中节能甘肃武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节能青海大柴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区负责人,公司西北区负责人,期间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兼任公司西中区负责人。现任公司西北区负责人。

  杜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3.李菁楠,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河北亚奥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经理部职员、计划部主任、生产事业部经理,北京亚澳博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项目组高级业务经理、采购销售中心副主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副主任、主任,公司运维采购中心主任,现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菁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62.64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后12个月内有效),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7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6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其中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14亿元,其中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末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26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2.64亿元。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净额30.90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9.46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21.44亿元。预计2023年末担保余额为73.43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92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9.51亿元。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未来12个月末担保余额为79.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6.60亿元。

  1.本次预计担保增加额62.64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6亿元,产业链板块46.6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6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太阳能科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14万元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2.64亿元。

  2.本次预计担保减少额31.74亿元,其中电站板块6.54亿元,产业链板块25.20亿元。

  电站业务为公司电站项目,公司本次拟新增电站业务板块的担保额度是为拟成立的电站项目公司以及新收购的电站项目公司进行的担保,拟成立的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大多为投资额的20%-30%,因此大部分电站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或超过70%。

  产业链业务板块指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产业链业务板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光伏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与以上业务相关的产品、设备、原料的进出口;承接电力工程专业;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承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实验示范科普基地的工业旅游。

  一般业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镇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太阳能科技公司持有镇江公司100%股权。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或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新设立和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之内有效,新增担保额度在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收购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62.6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实施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1.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相关项目顺利取得融资,促进公司发展。

  2.公司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是为公司新增电站项目和产业链板块的融资提供的担保,其中电站项目主要为新建项目以及收购项目,项目收益稳定,偿债能力可靠。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是为现有生产线项目以及新投产的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投资及生产经营融资,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计未来收益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被担保方将积极落实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以担保发生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进展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3.公司拟新增的担保均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小股东均不参与经营决策,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超股比提供担保将严格按照《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拟担保对象所从事的业务均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偿债能力可靠,公司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具体控股子公司小股东是否提供同等担保的情况以担保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进展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59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18.25亿元的19.06%。

  保余额为公司为太阳能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中欧体育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其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指现有和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现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别为207万元、50万元,合计257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0.98亿元,其中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了中色股份、海南海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257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新建项目投资增加,相应资产总额增加,因此审计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期审计费用为25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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